(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本企业内部具体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实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见表7-2)、“销货发票”、“产品入库单”(见表7-3)、“工资结算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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