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是国家依照有关法律,对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是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项重大创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有力举措,将有利于提高社会消防专业化管理水平,有利于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对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凡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学历、实践经验及专业背景等方面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全国统考,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按照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实行省级统考,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014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需求数量将迅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