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的安全装置除应按规定装设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外,还应装设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7 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1.4 扒杆吊装、滚杠平移作业 11.4.1 扒杆吊装前应使重物离地200~300mm,检查起重钢丝绳、各导向滑车、扒杆受力以及缆风绳、地锚等情况,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1.4.2 扒杆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合理布置各缆风绳角度,每根缆风绳必须设专人操作,缆风绳根数应按扒杆的形式和作业条件确定,人字扒杆不得少于5根,独脚扒杆不得少于6根; 11.4.3 扒杆吊物时,向前倾角不得大于10o,必须保持吊索垂直。扒杆的后方应至少有2根固定缆风绳和一根活动缆风绳(跑风);扒杆移动时应统一指挥各缆风绳的收放与配合,应保持扒杆的角度; 11.4.4 扒杆作业中和暂停作业时,必须确认拴牢缆风绳,严禁松解或拆除。 11.4.5 用滚动法移动设备或构件时,运输木排应制作坚固,设备的重心较高时,应用绳索与木排栓牢,滚杠的直径应一致,其长度比木排宽度长500mm,地面应坚实平整,操作人员严禁带手套填滚杠。
塔吊塔机型号编制方式极其多样化。过去,我国对此曾作出统一 规定。此项规定虽仍实行,但很多塔机生产厂家还有一套表达方式。塔机型号表达的主参数主要有两种:一为额定起重力矩,二为最大臂长及臂端起重量。现就几种典型编制方式先容如下,常见的3种分类方式:标准规定编号方式。ZBJO4008实行,我国塔机型号组成为:类组代号+形式+特性代号+主参数代号。类:Q——(起)组;T——(塔)型;上回转自升式Z——(自)固定式G——(固)内爬式P——(爬)下回转自升式S(升)主参数为公称起重力矩。标记示例如下:公称起重力矩600kNm固定式塔机:QTG600,公称起重力矩1000kNm自升式塔机:QTZ1000,有些塔机仍以tm为起重机力矩计量单位,则上述三种塔机型号分别表示为QTG60,QTZ100。
塔吊的起升高度也称吊钩高度,是从塔机的混凝土基础表面(或行走轨道顶面)到吊钩的垂直距离。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其最大起升高度是不可变的,对于俯仰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其起升高度随不同幅度而变化,最小幅度时起升高度可比塔尖高几十米,因此俯仰变幅的塔机在起升高度上有优势。塔机起升高度包括两个参数,一是塔机安装自由高度时的起升高度,二是塔机附着时的最大起升高度,塔机在安装自由高度时不需附着,一般塔式起重机能达到40米,能满足小高层以下建筑的需要。为了防止塔机吊钩起升超高而损坏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每台塔机上却安装有高度限制器,当吊钩上升到离臂架1-2米时自动切断起升电源,防止吊钩继续上升。